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2021年3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知,此举旨为进一步落实起重机械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
近年来,在桥式、门式起重机使用过程中,由于高度限位装置的配置不当、缺失、损坏和失效等原因引起的事故所占比例较高。同时,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无证操作、违章操作,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
因此,在该通知中明确指出,自2021年5月1日起,起重机械生产单位对新出厂的桥式、门式起重机,应当同时安装两种不同形式的高度限位装置(以下简称“双限位”装置),如重锤式、断火式、压板式高度限位器等任意两种;2022年3月31日前,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加装一套不同于原配置形式的高度限位装置,确保该设备满足“双限位”装置的要求;而对于已经安装了传动式高度限位装置(如齿轮、蜗轮蜗杆传动式高度限位器等)的新出厂或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则不再要求设置“双限位”装置。
除此之外,通知中还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推动整治落实到位。特别是加大宣传力度,把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整治作为推进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扎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于2022年10月底前完成。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分别于2021年12月底和2022年10月底前填报《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安装(加装)高度限位装置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并将有关工作情况书面报送总局。
其中,通知中重点强调,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重点检查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操作规程、维护保养、技术档案等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起重机械司机、指挥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的持证情况。对发现不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处理。
未来,随着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稳步推进及成效的显著,相信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等在内的工程机械领域也将会陆续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为此,望行业从业人士能够重视安全隐患,持证上岗,规范作业,并要积极配合省级政府对起重机械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